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(以下简称医师)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、由执业药师或取得药学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(以下简称药师)审核、调配、核对,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。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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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方的性质 ①法律性 医师具有诊断权和开具处方权,但无调配处方权; 药师具有审核、调配处方权,但无诊断权和修改处方权; 因开具处方或调配处方所造成的医疗差错或事故,医师和药师分别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。 ②技术性 ③经济性 处方的结构 1、前记:包括机构名称,费别(支付与报销类别),患者情况,门诊或住院病历号、科别或病区 和 床位号,临床诊断,开具日期等,并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。麻醉药品和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 患者身份证明编号,代办人姓名、身份证明编号。(基本是处方抬头部分+临床诊断) 2、正文:正文以Rp或R(拉丁文Recipe “请取”的缩写)标示,分列药品名称、剂型、规格、数量、 用法用量。(与药品相关部分,这是正事) 3、后记:有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,药品金额以及审核、调配、核对、发药的药学技术人员 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。(所有签字、药品金额) 处方的种类 ①法定处方:主要是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》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标准收载的处方,具有法律的约束力; ②医师处方:是医师为患者诊断、治疗和预防用药所开具的处方15498669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