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心理咨询师证的保密协议
本协议由以下两方签订:
一方为接受心理咨询服务的个体,以下简称“客户”;
另一方为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的心理咨询师,以下简称“咨询师”。
鉴于咨询师在为客户提供心理咨询服务过程中,可能会接触到客户的个人信息、心理状况、生活经历等敏感信息,为了保护客户的隐私权和信息安全,双方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心理健康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自愿签订本保密协议。
保密信息的定义
1、保密信息是指客户在咨询过程中向咨询师披露的所有信息,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的个人信息、心理状况、生活经历、家庭情况、工作状况、健康状况等。
2、保密信息还包括咨询师在为客户提供心理咨询服务过程中,观察到的客户的行为、情绪、表达等非言语信息。
保密义务
1、咨询师应当对客户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,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、传播或者使用客户的保密信息。
2、咨询师应当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,防止客户的保密信息泄露、损失或者被未经授权的第三方获得。
3、咨询师仅在以下情况下,可以披露客户的保密信息:
(1)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,或者国家行政机关、司法机关的要求,咨询师有义务披露客户的保密信息;
(2)为了保护客户的生命、健康或者财产安全,咨询师有义务披露客户的保密信息;
(3)客户已经书面同意咨询师披露其保密信息;
(4)咨询师因职业行为导致的保密信息披露,但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,减轻对客户的影响。
保密期限
本协议的保密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客户死亡之日止,即使本协议终止,咨询师仍应当继续履行保密义务,直至客户死亡。
违约责任
1、咨询师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,应当承担违约责任,赔偿客户因此造成的损失。
2、客户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,应当承担违约责任,赔偿咨询师因此造成的损失。
争议解决
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,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其他条款
1、本协议一式两份,双方各执一份。
2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(或盖章)之日起生效。
3、本协议未尽事宜,可以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,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4、本协议的修改、解除或者终止,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,并经双方签字(或盖章)。
5、本协议的解释权归双方共同拥有。
客户:________________
签字(或盖章):________________
日期:________________
咨询师:________________
签字(或盖章):________________
日期:________________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