执业地点、类别、范围管得过死 中日友好医院针灸科主任医师胥荣东在个人博客中撰文称,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》第十三条规定,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。取得医师资格的,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。第十四条规定,医师经注册后,可以在医疗、预防、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、执业类别、执业范围执业,从事相应的医疗、预防、保健业务。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,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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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于有这两条铁律,医师在所注册的医疗机构以外从事不同于所注册的执业类别、范围的义务救人之举很可能被法律判定为违法。让医务人员积德行善多了一份儿担心,显然不合情理。 由于《执业医师法》规定,每一名医师只能有一个执业地点、一个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,就好像“一夫一妻”制一样,当前业界普遍呼吁的放开医生自由身,缓解基层看病难看病贵问题,强烈要求医师多点执业甚至自由执业,也受《执业医师法》的限制,难以达成。建议放宽执业地点、类别、范围限制,让做好人不再担心。 对于这一点,不止一位“吐槽”过。 “举个简单的例子,一个医生在北京同仁医院注册以后,按照原则就不能够到其他医院行医。现在虽然在打一种擦边球,如采用会诊制度、咨询制度,但从真正严格意义上来说,都是不合法的。”2016年两会期间,全国人大代表、奥克斯集团董事长郑坚江接受采访时建议,希望让医生像律师一样,“一次注册,全国通用”,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,为更多的医疗机构服务,为更广大的患者服务。154831397